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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人張三,我在此向貴庭提起訴訟,要求對被告人李四進行起訴。我希望通過此次訴訟能夠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并為我受到的輕微傷予以補償。
一、案情簡述
我和被告人李四是同事,事件發生在2024年1月2日,在單位附近的一家咖啡館。當時,我和李四之間發生了一次口角,李四因情緒激動,突然對我動手,并且造成了我身體的輕微傷。
二、傷情說明
由于我身體素質較好,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應屬輕微傷。經醫院診斷,我身體受傷的部位為左胳膊,主要表現為輕微挫傷和瘀傷,需要休息一周以上才能完全康復。我在此尊敬地提請法庭給予我身體受傷所應得的精神和經濟賠償。
三、證據
1. 我咖啡館的監控錄像顯示了事件發生的全過程,可以證明李四對我的襲擊行為。
2. 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記錄了我的傷情和治療過程。
四、法律依據
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主張被告人李四應承擔侵權責任,對我的輕微傷予以賠償。
五、訴訟請求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要求判決被告人李四賠償我因其犯罪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并賠償我因此遭受的精神損害。
2. 要求被告人李四公開道歉。
六、訴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請求被告人李四承擔我在此次訴訟過程中的合理訴訟費用。
七、陳述事實真相及證據的準備情況
本次訴訟中,我已準備了詳實的證據材料,并將在庭審過程中積極配合法庭對案件的調查和審理。
八、法律代理人及聯系方式
我在此委托八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作為我的法律代理人,負責處理此事。其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
XXX-XXXXXXX
郵箱
XXXXX@lawfirm.com
我希望法庭能夠公正、客觀地審理此案,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并對侵害我個人的輕微傷予以適當的賠償。
被告人
張三
日期:2024年1月10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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