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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是一種特殊的司法行為,指對可能發生危害訴訟標的、可能導致訴訟標的喪失或難以實現的情形,采取一些臨時措施以確保訴訟權益的一種程序。訴訟保全程序的目的在于保全當事人的權益,防止可能的損害及其后果的擴大,促進訴訟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順利進行。
二、保全申請適用條件
1. 訴訟標的具有緊急性,需要立即保全的;
2. 存在或將要存在被告故意或過失,可能導致或使訴訟標的喪失或難以實現的行為;
3. 存在或將要存在證據散失、毀滅、偽造或篡改;
4. 存在或將要存在其他可能導致訴訟標的喪失或難以實現的情形。
三、保全申請的提起
當事人可以在訴訟程序開始前提出保全申請,也可以在訴訟程序中提出。保全申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申請書應當陳述事實、理由和請求,并提供證據;
2. 附有能夠證明需要保全的材料或證據;
3. 申請書應當載明有關法律規定;
4. 申請書應當載明有關保全措施的要求;
5. 保全申請書的格式應當符合法定規定。
四、保全權限的行使
1. 人民法院對保全申請進行審查,并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2.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保全申請作出裁定;
3.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4. 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五、保全措施的種類
1. 訴訟保全令;
2. 訴訟保全裁定;
3. 保全擔保;
4. 扣押財產;
5. 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等;
6. 其他法律允許的保全措施。
六、保全措施的實施
1. 保全措施應當在被保全人知悉后立即實施;
2. 被保全人對保全措施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保全措施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保全。
七、保全期限的處理
1. 保全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可以延長3個月;
2. 保全期限在1年以內的,可以延長1年;
3. 保全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以延長2年。
民事案件訴訟保全程序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訴訟程序的公正、合法進行具有重要意義。律師事務所將針對各種不同的保全案件,通過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當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和協助,以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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